CARA 会员条款及条件

导言

CARA是一个综合生活方式与社群的通讯平台,通过独特的标识符为失智症人士和看护者保持联系,旨在提高社会对失智症人士和看护者的接受度。
CARA将通过该应用程序、会员卡和专属网站向成员提供所有福利和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福利和CARA伙伴所提供的优惠( “CARA福利” )、CARA 安全归来功能和 CARA 看护者的圈子】。
CARA会员条款、 CARA隐私政策以及CARA使用条款(统称”CARA文件”)定义了新加坡失智症机构(Dementia Singapore)与每一位注册成为CARA场所会员(简称“会员” )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些条款可在CARA的网站上查阅,并可由本机构不时进行补充或修正。所有成功注册为理事会的成员应已阅读并接受理事会文件中的条款。
下文所有对CARA会员卡的提及,都指向于CARA会员实卡和电子卡。

1.一般条件

1.1. CARA计划和CARA会员卡由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拥有和管理。

1.2. 以下是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均可申请的细节:

(a) 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都可获得CARA会员资格(普通等级):( I )失智症人士,或( II )失智症人士的看护者。具有CARA成员资格的成员(普通级别)称为 “CARA普通会员”

 

(b) 非失智症人士也可以申请成为CARA会员(CARA公众人士)。具有CARA成员资格的人士(CARA公共成员)将被称为””CARA公共成员””。新加坡失智症机构的会员资格是由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全权设定的。”

1.3. 注册成功后,普通会员将获得一张普通会员卡。失智症人士将同时获得CARA会员实卡和电子会员卡(可通过CARA手机程序获取)。任何非失智症人士的会员将只获得CARA电子会员卡。

1.4. CARA公共成员将不会收到CARA会员卡,并且只能有限地使用仅限普通会员使用的某些CARA功能。

 

1.5. CARA会员资格纯属个人性质,仅供会员使用。会员卡不可以被转让、出售、修改或交换。每个会员都有责任确保其CARA会员资格不被滥用。滥用CARA会员卡、CARA方案或CARA福利将会导致会籍的终止或中止。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将有权利向任何滥用者所造成的损失索取赔偿。

 

1.6. CARA福利只提供给CARA普通会员。会员必须查阅每项CARA的优惠及具体详情,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1.7. 连续参于CARA的会员将被视为已接受CARA的条款。

1.8. 对于遗失、损坏或被窃的CARA会员卡,会员必须立即通知新加坡失智症机构索取新的CARA会员实卡,但可能需要缴付行政费用。

 

1.9. CARA会员卡是新加坡失智症机构的财产,并必须在本机构的要求下退还会员卡。拒绝退还CARA会员卡可能会导致会员资格终止或终止。

 

1.10.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有权随时修改CARA的结构、福利和其他功能,包括其条款。会员有责任了解其条款。会员继续参于CARA将被视为已接受CARA现行条款。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将不对因修改CARA的福利、CARA的结构和其他功能、或条款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1.11. CARA福利合伙人为CARA普通会员所提供的福利可在CARA应用程序中搜寻。CARA福利将直接与CARA合伙人一起赎回(并通过CARA应用内的优惠合伙人指定的特定赎回方式赎回)。CARA在这方面的功能只是列出现有的CARA优惠,以方便普通会员使用;CARA并不包含任何让普通会员兑换CARA优惠或进行任何其他类型的预订功能。CARA会员卡没有任何现金值。本机构并不通过CARA计划 与CARA 的普通会员协商或担保他们所享有的CARA优惠。本机构也将不负责赔偿因CARA合作伙伴未能提供CARA优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如果CARA普通会员使用CARA服务合作伙伴所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新加坡失智机构将不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而负责。

 

1.12. CARA普通会员在兑换CARA优惠时,可能需要向CARA优惠合伙人显示他们的CARA会员卡。

 

1.13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将不对条款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责。新加坡失智症机构保留对有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1.14.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不会对任何普通会员与任何优惠合作伙伴所进行的买卖负责(包括不对普通会员与任何优惠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

 

1.15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有权利随时检查任何会员的账户是否符合相关的条款, 并无需另行通知。

 

1.16.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时不时举办比赛、促销、抽奖等其他活动。有意参与促销活动的会员需要提交本身的资料(请参阅CARA隐私政策)。所有促销活动都可能受到不同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可能包含某些资格的要求,如年龄和地理位置的限制。会员有责任阅读所有的促销规则,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参与。会员必须同意遵守所有的促销规则。

2.成员的登记和义务

2.1. 所有提供给新加坡失智症机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和电邮地址必须是会员个人的有效及正确资料。此外,新申请者在注册时所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和电邮地址都必须是之前不曾在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所注册用过的。 

 

2.2. 会员必须在有必要时更新其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和电邮地址。向会员所发送的任何通讯将会被发送到会员注册时所输入的联系方式(无论是邮寄地址、电子邮件、短讯还是电话)。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将不会为任何延误、误发或遗失的邮件负责。会员个人资料如邮寄地址、手机号码或电邮地址如有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通知,或通过CARA应用程序进入会员的账户,在网上更新。


2.3. 如果会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的最后四个字母或性别有任何改变,会员必须以书面来通知新加坡失智症机构。会员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来证实所提供的新资料的有效性。 


2.4. 多会员的申请将不被接受。每个成员必须只保留一个CARA会员账户。同样的,我们不会允许几个人同时申请单一的CARA账户(即联合CARA会员资格)。


2.5. 会员报名费将获豁免,直至另行通知。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有权利决定日后收费。
“2.6.会员必须:

 

(a) 向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提供有关其申请或会员资格的正确和完整的资料, 并在资料改变时迅速通知本机构。会员若提供不准确和/或不完整的个人资料,本机构有权利暂停或终止会员申请资格;

(b) 将他的CARA会员号码和密码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2.7. 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士或缺乏执行法律能力的人士,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申请人遵守条款。

3. 会籍终止

3.1.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有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 而且不必另行通知。


3.2.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不会因会员修改CARA福利而导致会员蒙受任何价值损失或CARA优惠损失而向会员负责。


3.3.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有权利在以下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任何会员的会员资格:

(a)会员提供关于其本身或其他人的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人、看护者、失智症人士、其所居住的医院、所接受照顾或经历等资料);

(b) 会员不诚实的行为;

(c) 会员施行任何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无法接受的行事方式;或

(d) 会员违反任何本条款。

3.4. 如果任何会员的CARA会籍被暂停或终止,该会员将不得使用CARA、CARA会员卡或兑换任何CARA福利。任何人的CARA会籍如被终止,他须停止使用CARA并从任何电话、平板电脑、电脑或任何其他能安装CARA的平台上删除该应用程序的所有副本。


3.5 会员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通知并将会员卡交回给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来终止会籍。在收到通知后,任何未支付的CARA优惠将被没收,不予赔偿,也不得转让。


3.6. 如果会员过世,其成员的会员资格将立即终止。此外,患有失智症的会员一旦过世,其看护者将被转换为CARA公共成员。


3.7. 终止任何CARA会籍不会被限制于新加坡失智症机构的法律权利或在任何会员或前任会员违反条款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时,在衡平法上给予赔偿。

4. 密码

4.1. 会员可通过CARA设置密码与输入会员的个人资料。会员将需要所设定的密码来自行使用CARA。

 

4.2. 会员必须时刻把自己的密码保密,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任何人透露所设的密码。

 

4.3. 会员必须确保所设的密码不会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新加坡失智症机构无需为会员未经授权泄露密码或未经授权使用密码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会员们也必须承认本机构没有义务或责任核实任何通过使用有效密码进行交易的人的真伪。

5.个人资料保护

5.1. 有关处理会员个人资料的资讯(列在CARA私隐政策内)已上载在https://cara.sg/privacy-policy/ 供您查阅。

6. 赔偿责任的限制

6.1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不对任何会员因使用CARA福利、提供或拒绝提供CARA优惠等而导致收入、利润、业务或任何间接或直接的亏损上负责。

 

6.2. 为了避免任何疑问,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将不对因终止或更改CARA福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7.杂项

7.1 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可能会根据CARA隐私政策披露会员的个人资料,如果这是与法令同时进行的或法律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如果非立即生效的要求,新加坡失智症机构将会提前通知会员。

 

7.2. 为了协助失智症人士的家庭成员获取相应看护者的联络资料,CARA的安全归来功能可能涉及公众尝试扫描失智症人士实卡上的二维码。身为失智症人士的看护者的会员必须同意把他们的个人资料透露给尝试以这种方式协助失智症人士的公众。

 

7.3. 如果CARA资讯的其他语言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英语版本应为最终参考点。

 

7.4. 各成员和新加坡失智症机构(简称“双方” )应通过真诚的谈判, 解决在本条款的解释上所出现的任何矛盾,或解决双方在本条款上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上出现的任何争议或分歧, 并在谈判后遵守商定的行动方针。若双方无法在争端发生后的三十( 30 )天内,通过真诚谈判解决争端,任何本地会员或失智症人士可以书面来通知对方来表示有意要求对方按照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 SMC )目前有效的调解程序来解决争端。发出通知的一方可在 四十五 ( 45 )天内,向SMC提出调解要求,而对方也必须在这之后的 四十五 ( 45 )天内参与调解。双方都必须有至少部门主任级别的高级行政人员或同等级别的人员代表,有权谈判和解决争端。除非各方另有协议,调解员将由单选区议员委任。调解将在新加坡以英语进行,并在双方同意接受所达成的解协议而约束。如果双方无法解决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争端提交至新加坡法院来进行最终解决,新加坡法院此后将拥有专属管辖权。

 

7.5 所有条款在所有的方面均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的约束。